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對協議合作內容、安全、機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確支持養老機構主動對接中醫醫院開展協議合作。
《通知》明確,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雙方根據機構資質和服務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務銜接、共謀發展”的原則,協商確定合作內容。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規范化,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做好醫師多機構執業地點備案等工作。以基層為重點,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機制。因地制宜發展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多層次協議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養老機構,主動對接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等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服務站點,依法依規提供嵌入式服務。創新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方式,養老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務室、診所等醫療衛生機構托管給協議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