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國家藥監局印發《〈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示范建設方案》(簡稱《方案》),決定開展中藥材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示范建設工作,將由安徽、廣東、四川、甘肅省藥品監管部門作為任務承擔單位推進示范建設,并要求其他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主動開展。
《方案》要求各省藥品監管部門從遴選重點企業和品種、指導開展自評和報送、開展延伸檢查和公開結果、規范GAP標識管理等四個方面重點開展好中藥材GAP監督實施示范建設工作。
在遴選重點企業和品種方面,《方案》要求各省藥品監管部門結合本轄區中藥發展和中藥材生產實際,遴選重點中藥生產企業使用5—10種符合GAP的中藥材生產重點品種。這些重點品種要優先選擇中藥注射劑,中藥配方顆粒,采購產地加工(趁鮮切制)中藥材生產的中藥飲片或者其他中成藥大品種等。
在規范GAP標識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各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中藥生產企業自評符合GAP后,按程序在中藥標簽中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標示的字體和顏色應當清晰,在通用名稱下方標示的,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二分之一;在中成藥【成份】項的內容后標示的,字體及大小同應當與【成份】項內容相同。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符合GAP中藥材生產的批次不得標示。
據了解,中藥材GAP監督實施示范建設工作將于7月開始推進。期間,各省藥品監管部門將指導中藥生產企業自行開展中藥材GAP符合性評估,引導其主動報送自評報告,并根據需要開展延伸檢查,最終形成以中藥材相關延伸檢查為核心的中藥材GAP監督實施工作方案,報送國家藥監局。
年底,國家藥監局將綜合分析各省示范建設報告,組織中藥材GAP專家工作組對示范建設結果開展調研性抽查評估,總結示范建設成效。
【責任編輯:吳詩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