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6月2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消息
《云南省中醫藥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云南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提出
● 加強中西醫協調創新、建立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機制
● 增設中藥保護與發展專章,對中藥材產業發展作出細化規定
● 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 明確每年10月22日為中醫藥宣傳日
《條例》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與文化傳播、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51條。《條例》既與國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實際,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除了保留《云南省發展中醫條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規范外,按照法制統一原則,將名稱修改為《云南省中醫藥條例》,具有7個方面的特色亮點:增設中藥保護與發展專章;凸顯中西醫并重、強化中西醫結合;拓寬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調劑使用范圍,將中醫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調劑使用范圍擴大到中醫民族醫療機構、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醫療集團、醫聯體、醫共體成員單位,以及連鎖化經營的中醫醫療機構等;對中醫醫保政策和報銷比例作出明確規定;對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進行規范;突出民族醫藥在中醫藥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應當設立中醫病床。
另外,《條例》還結合云南省情和中醫藥發展情況,對醫師注冊執業、中醫藥文化傳承、促進中醫藥康養文旅融合等方面規定進行了修改、補充。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堅持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投入力度。
聚焦推動云南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條例》提出,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和生產基地建設,推動滇產中藥材品牌建設;支持中藥材產地初加工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支持藥食同源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健康食品、特色康復產品、日化產品等研發及產業化。
原標題:《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中醫藥條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