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研究所所長張大勇建議,應該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鱗片入藥。筆者為這位代表的建議叫好。
前不久就曾有一則“廣西考察時官員請吃穿山甲”的消息引發熱議,導致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無獨有偶,網友“綻放的多多”也多次在微博上曬圖稱食用穿山甲后被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帶走。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在我國已經是極度瀕危,捕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是要擔刑責的,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于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穿山甲的厄運不止于被捕食,由于其鱗片作為中藥材列入國家藥典,大量的穿山甲因制藥之需而遭到殺戮,如某著名中藥上市企業就被爆采購3000斤穿山甲片,相對于捕食的行為有刑法進行震懾而言,堂而皇之的“藥用”貌似披上了一層合法使用穿山甲的外衣。據張大勇代表說,估計全國一年約需要10萬只穿山甲,才能滿足中成藥的需要,這個數量是驚人的,但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如果由于科研、飼養繁殖、展示展演等特殊需要,要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
已經有大量的發現,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其實就是角蛋白,和人的指甲以及豬、羊、牛的趾甲成分是一樣的。如此,穿山甲鱗片的藥用價值有多大?這本身就值得懷疑,如果真要在中成藥里使用穿山甲鱗片,那替代物也很易找到,禁止穿山甲入藥既遵守了法律也不礙中醫。
許昔龍(著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