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和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管理的通知》,確定192個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納入《江蘇省第一批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品種目錄》,允許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按品種調劑,并從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工作機制、使用范圍、質控監管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中藥制劑調劑使用的相關要求。
首批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品種包括復方蛇床子洗劑、熱痹消顆粒、和胃膠囊、桑杏合劑、川杏清肺糖漿等192個效果好、價格優、應用廣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
通知明確,目錄內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全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與調出方有醫聯體、醫共體、醫療集團、專科聯盟、對口支援、托管等關系的醫療機構中調劑使用。調劑使用審批由原來的按批次審批,簡化為按品種一年內只審批一次,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雙方應加強中藥制劑調劑質量控制管理,強化不良反應監測,確保患者用藥安全。中藥制劑調出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中藥制劑質量管理和追溯體系,對調入醫療機構相關的臨床醫師和藥學人員開展中藥制劑臨床使用知識培訓和用藥指導;中藥制劑調入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藥制劑說明書要求,加強儲存保管和合理應用,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并定期對調入中藥制劑的療效、安全等使用情況開展評估。(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