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霄)近日,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印發關于公開征求《獸用中藥注冊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規定》提出,遵循中獸醫藥研究規律,加強獸用中藥新藥研制與注冊管理。
在研制方面,《規定》指出,獸用中藥新藥研制應當注重體現中獸醫藥原創思維及整體觀,鼓勵運用傳統獸用中藥研究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獸用中藥。支持研制基于中獸醫經典名方、經驗方的具有豐富中獸醫臨床實踐經驗的中藥新藥;支持研制對動物具有促生長和系統性調節機體生理功能等的中藥新藥,鼓勵應用新興科學和技術研究闡釋中藥的作用機理。
《規定》提出,獸用中藥新藥研制應當堅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重視臨床獲益與風險評估,發揮中獸醫藥防病治病、促生長等獨特優勢和作用,注重滿足尚未滿足的動物臨床需求。獸用中藥的療效評價應當結合中獸醫藥臨床治療特點,確定與中藥臨床定位相適應、體現其作用特點和優勢的療效結局指標。
《規定》提出,獸用中藥新藥研制應當符合中獸醫藥理論,在中獸醫藥理論指導下合理組方,擬定功能、主治病證、適用動物、劑量、療程、療效特點和用藥宜忌。鼓勵在中獸醫臨床實踐中觀察疾病進展、證候轉化、癥狀變化、藥后反應等規律,為獸用中藥新藥研制提供中獸醫藥理論的支持證據。獸用中藥處方來源于經典名方或者中獸醫臨床經驗方,可不開展非臨床有效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