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吳琪)日前,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允許新冠肺炎預防方治療方實行組方銷售的通知》,多措并舉優化中藥市場供給,緩解群眾“買藥難”問題。
《通知》明確,允許中醫院和設有中醫科的醫院、設有中醫館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零售藥店,按照國家及貴州省診療方案發布的預防方、治療方(僅限中藥飲片)進行組方銷售,相關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必須保證飲片質量。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機構制劑備案后可在醫聯體內調劑使用。實行組方銷售的新冠肺炎預防方、治療方可以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相關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配備的中醫醫師要對群眾購買新冠肺炎預防方、治療方參照相關方案進行指導,避免錯用、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