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昕)近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支持中醫創新技術、推進中醫藥使用,促進四川省中醫藥創新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按規定將三級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首診醫院,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支持中醫藥健康養老發展,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促進“互聯網+中醫藥”發展,將符合規定的中醫在線復診、藥品等中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支持中醫創新技術,每年至少組織一批中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評審;對來源于古代經典、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的中醫傳統技術以及創新性、經濟性優勢突出的中醫新技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審核程序。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體現中醫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中醫服務項目予以扶持。支持開展中醫特需醫療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特需醫療服務,并可根據中醫醫師不同級別,在綜合考慮醫師勞務價值、名聲名望等因素的基礎上,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促進中藥優質優價,以省級或省際區域聯盟為基礎,開展中成藥帶量采購;醫療機構炮制使用的中藥飲片、配制的中藥制劑實行自主定價;探索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掛網交易,促進交易公開透明。
《實施意見》提出,推進中醫藥使用,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將經國家談判納入醫保目錄的中成藥配備、使用納入監測評估。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使用,根據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配制成本、本地區醫療水平、經濟發展水平、醫保承受能力、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科學合理、平等協商、動態調整的原則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加大對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強化中醫藥在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實施意見》提出,提高醫保總額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對中醫醫療機構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的支持力度。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國家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中遴選發布符合四川實際的病種,優先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推進按中醫療效價值付費,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遴選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中醫優勢病種實行按床日付費。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按人頭付費,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藥服務。
《實施意見》還提出,強化基金監管,建立和完善智能監控知識庫、規則庫、大數據模型,推進醫保智能監控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