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家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AP)的公告,并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從2002年6月1日開始施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到2012年、2017年兩次修訂,再到此次新版中藥材GAP的發布,剛好10年時間。
筆者自上個世紀90年代末進入中藥材信息領域,深知中藥材精細化、規范化生產的重要性,也親身經歷了GAP從誕生到推廣、修訂,再到本次正式發布的一系列進程。在中藥材生產供應無法滿足民眾“綠色、道地、高效”強烈需求的背景下,及時出臺符合時代特征的中藥材生產質量規范,極為關鍵。
但筆者細讀諸項細則和要求后,對本版GAP還是有些失望——因為,新版GAP依然與中醫藥產業的特色不匹配,與當代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律不符合,存在三大明顯缺陷,并可能導致落實效果大打折扣。
一、未能從根本上體現中醫實戰需求
中醫的精髓和生命力在于“臨床療效”,在療效的基礎上實現理論自洽。然后再把這種理論應用于中藥配方和原料選取等層面,“天人物合一”,以“理法方藥”體系貫徹“道法術器”理念,最終中醫與中藥形成了協同發展和共生關系。同時,中醫藥文化的“宏觀敘事”特征,使得其在實際應用時具備極大的操作空間。
首先,從中醫語言的獨特性看 例如,“瓜蔞功效為清熱滌痰,寬胸散結,但色黃者長于化痰,色綠者長于清痰”,其中的“化”與“清”就充分體現了中醫語言博大精深的內涵。
再比如蘆根和葦莖,二者雖然都是蘆葦的根莖,現代醫學的理化分析顯示兩者核心成分也完全相同,但“蘆根生于水下,長于利水;葦莖生于水上泥中,長于排膿”,因而產生了“蘆根湯”和“千金葦莖湯”等經典名方的不同用法,個中精妙只能從臨床實戰中去體會,很難從理化指標上加以區分。
當前藥典按照理化標準取消了“綠瓜蔞”、“葦莖”等品種,明顯是站在西醫角度指揮中醫,是對中醫語言的誤讀。
其次,從中醫選材的出發點看 傳統中醫歷來認為,中藥集天地之精華,不可暴殄天物,而應“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例如,甘草調和諸藥而和中,而甘草尾則可走末梢,長于利水通淋;柴胡苗長于發汗退熱,帶蘆頭柴胡則長于解半表半里之熱,不帶蘆頭柴胡長于清骨蒸潮熱等等,都充分體現了“物盡其用”的傳統。
但當前的飲片標準,規定甘草只能用片、柴胡只能用不帶蘆頭的。這樣的規定,除了脫離臨床實戰外,也是對中藥資源的浪費。
最后,從用藥的彈性空間看 中藥的選材因時、因地、因人,彈性操作空間極大,有賴于中醫臨床憑借豐富的經驗來把握。
筆者的母親從醫60余載,善用大劑量黃芪治療心衰,上個世紀70年代在農村聯合診所工作時,藥材供應站提供的黃芪條細、片小,每次需用120克以上才有效;后來回到中醫院,黃芪通常要用60克才見效;而目前在中醫館坐診,用的是半野生黃芪,只需20-30克即可顯效。
這種彈性的用藥方法,同樣體現了中醫用藥的靈活性,條子小就加大用量,沒有補骨脂就用沙菀子,紫蘇子價太高就用白芥子等等。
這些細微的差別,都是從數千年的實戰中總結出的經驗,只能用中醫理論去闡述,但放在現代科學面前,很多就成為了所謂的“玄學”和“牽強附會”,得不到主流科學界和管理方的承認(2019年,就有福建某老中醫使用綠瓜蔞而導致飲片廠被重罰110萬元)。若一定要以某個統一的標準和規范來限定中藥的臨床使用,必然極大限制了中醫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空間。
此次出臺的新版GAP,無論從理論基礎、參與制定的專家群體,還是到最后的執行環節、質控環節,都沒有體現出中醫臨床實戰需求,延續了飽受垢病的“醫藥分家”邏輯,“穿新鞋走老路”——試想沒有按照中醫邏輯、沒有中醫臨床參與指導生產出來的中藥,又如何能取得中醫臨床的認可?
二、違背了中藥簡便實用的“普惠性”原則
傳說中“神農嘗百草”而有中藥,充分體現了中藥源自生活實踐又用于生活實踐、來自民間又回歸民間的“普惠性”特征,一定要把中藥玩成“高大上”的標準化藥品,是嚴重脫離群眾、脫離市場。
首先,這種普惠性體現在“安全高效”上 以艾草及艾制品為例,得益于其“安全、親民和高效”的特征,近20年社會需求的高速增長,僅是終端的應用推廣實體,就已接近4萬家,成為目前中藥材產業第一大產業鏈,并開始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惠及全球。
龐大的需求又帶來艾草生產的快速擴張,據天地云圖中藥大數據平臺統計顯示,2004-2020年,國內艾草產能從6828噸增長到85444噸,年均增長率高達16.87%,成為中藥材產能增速第一品種;而艾草的種植面積也從2.17萬畝,高速增長到27.12萬畝,成為河南、湖北、陜西、四川等多個貧困地區產業扶貧、脫貧攻堅的利器。
為什么艾產業會得到如此長足的發展?除了其產品特性外,更得益于艾產業寬松的發展環境——國家既未將其列入藥品也未將其納入醫療器械管理。
天地云圖中藥產業大數據顯示,2000-2020年,國內中藥材需求量增長的80%以上,是由管理寬松的藥食兩用品種貢獻的;而像黃連、穿心蓮、懷牛膝和山豆根等多個非藥食兩用品種,因相關中成藥消費的下滑,需求量較20年前不增反降。因而,中藥行業甚至有“管得越多,死的越快”的說法。
其次,這種普惠性還充分體現在價格成本上 一方面,據筆者調研,國內與海外以及國內不同地區、不同收入人群的中藥消費層次存在明顯差異,對中藥商品的價格接受程度也完全不同。另一方面,不像西藥很多時候是剛性需求,大量的中藥材消費,特別是民間廣泛使用的藥食兩用品種,“性價比”歷來是基層中醫和老百姓首先考慮的問題,需求彈性非常明顯。
成本過高只能少用甚至不用,或者選擇替代品。例如,草果、高良姜價低時,年需求量可以輕松過萬噸,價格上漲時年需求量下降到不足4000噸;野生關防風沒漲價前180元左右(公斤價,下同),價格雖然高過家種防風2-3倍,但中醫生從療效出發仍愿意選擇使用。
但2019年,當野生關防風的價格暴漲到600元以上,就連深圳、廣東等高檔醫館和出口市場也棄用了,造成其價格又回落到480元以下。所以,拋開性價比和合理成本控制,優質優價其實就是個“偽命題”。
新版GAP看似管得滴水不漏,實則“矯枉過正”。過高的門檻將極大地限制多數中藥材,特別是藥食兩用品種的產業鏈延伸;同時,過于繁瑣的管控環節,必然大幅提高認證成本和投入成本,造成終端用藥支出的顯著增長。
三、忽視了中藥材依然是農副產品的特性
中藥材首先是農副產品,然后才成為中藥原料。是農副產品就逃不脫依賴“三農”支撐,“靠天吃飯”的特性。
首先,表現在勞動力投入方面 中藥材雖然是中醫藥產業的物質基礎,但截至2021年,中藥材整體一手銷售額總計也只有1860億元左右,不要說和糧食、果蔬相比,就是和煙草、棉花等經濟作物相比,也只是廣大農村的“邊角經濟”。
特別是在近30年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失的背景下,農民首先要確保糧食生產,除了部分大宗道地藥材外,多數副產區、中小品種和野生藥材也僅是在中藥材價格上漲時,農戶趁農閑抽空種植。
2021年8月,酸棗仁價格暴漲到480元以上,連翹價格上漲到100元以上,農戶上山采一天酸棗和連翹,收入可達600元左右,這刺激了產區大量老人和學生上山采收。但一到9月,暑假結束,隨著學生開學、老人回家幫孩子們做飯,漫山的人群迅速消失,造成這兩個品種出現“高價不豐產”的怪象。
其次,表現在基地化建設方面 中藥材生產基地化這個話題提了快30年,國家也給予了大量的政策引導和生產補貼,但實際收效甚微。筆者對國內絕大多數中藥材生產基地的實地考察發現,基本上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找個合作社的地塊,戳塊牌子了事。
為什么企業不愿意真正建立生產基地?兩個字——“成本”!老百姓自己種藥材,吃飯、勞力、勞動工具甚至生產資料都不要錢,還會日夜盡心看護;而企業自建基地,一根草繩都要算入成本。
如表1所示,通過對甘肅省6大主產藥材的生產成本進行調研,我們發現,公司基地化種植付出的成本,平均要比農戶或合作社自種高出30%-120%,極不合算。更關鍵的是,由于缺乏養護,基地高價種出來的藥材,產量往往低于非基地生產地塊,也就是未必比老百姓種的質量好。
目前中藥材價格暴漲,部分企業還有積極性去產地發展規?;N植,但到了中藥材價格低迷期呢?一來二去,大家也就不愿費事,還不如等貨上門或產新收購了事——出力不討好,這也是2002年就開始的GAP進程遭受挫折的關鍵原因。
最后,表現在產區的遷移上 近年來,伴隨著精準扶貧的快速開展,中藥材主產區的遷移速度明顯加快。這其中既有政策性扶持因素,也有產區勞力成本變化、城市化進程的影響;更重要的,則是因為多種中藥材生產的不可“連作或輪作”特性,特別是根莖類藥材,這種產區和種植地塊的流動性更為明顯。
例如地黃,基本上是沿著黃河灘兩岸一路向上下游延伸;東北的人參,一塊地種完后,今后幾十年都沒辦法再種植該品種。這樣就給某個地塊的GAP認證制造了大/麻煩。倘若一個地塊一個生產周期認證一次,意味著巨大的成本付出,并給“權力尋租”制造可能。
新版GAP對各個環節都考慮得非常細致,連用什么糞便都規定了,看似嚴謹,但關鍵在于如何落實、如何監管到位?如何確保企業不會出于成本考慮“掛羊頭賣狗肉”,一塊基地認證的牌子買遍周邊貨源?
四、對新版GAP的幾點建議
首先,應建立不同層次的質量標準
從當前的需求層次分析,中成藥、顆粒劑企業關注原料的含量指標;飲片企業、中醫臨床更關注外觀、性價比和實戰效果;民眾對于藥食兩用品種則更關注綠色、道地和無公害。
國家在制定中藥標準時,應充分考慮這種需求的差異化,建立不同層次的標準體系,而不是一部《藥典》吃遍全產業鏈。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黃璐琦院士提出《關于制定<國家中藥材質量規范>的提案》,實際上就是充分考慮了這種需求層次的差異化。
筆者以為理想的路徑是:中成藥和顆粒劑標準偏重《藥典》 ,中藥飲片標準偏重于《國家中藥材質量規范》,藥食兩用品種則偏重于蔬菜和糧食無公害標準,這樣執行下來的GAP才更“接地氣”,更接近市場現實。
其次,應從核心品種實現突破
建議GAP重點突破和關注的品種,一是中醫臨床不可替代的“帥藥”或組方中的“君藥”品種,如附子、細辛、半夏、柴胡、人參、大黃等;二是對含量和質量要求較高的品種,如紅花、連翹、金銀花等,注射劑、顆粒劑原料必須按照GAP標準建立基地并全程質量追溯;三是民眾關注度較高、用量較大的品種,如燕窩、三七、黨參、當歸、黃芪等,但GAP質控的關鍵點應放在農殘、重金屬等方面,而不是含量指標。
第三,應從核心環節上實現突破
目前階段,要想實現全方位的GAP落地不現實,特別是在中藥飲片領域,筆者建議先從中醫臨床最關注的點上實現突破,例如品種來源、用藥部位、生長周期、采收時間、加工方式等,分別制定關鍵控制參數和要求。
明確了上述環節后,在供應流通或中成藥、中藥飲片集采中劃分出不同質量層次。例如黃芪有野生、多年生仿野生種植、3年生和2年生不同層次;細辛有7年根、6年根、5年根;人參有山參、高麗種、大地參和大田參等不同種源、不同種植年份的標識。把具體選擇權交給中醫臨床把握,醫生可根據患者病程、病機、消費能力的不同,選擇不同質量、不同價位的中藥商品;消費者同樣可以根據商品標識,自行選擇不同質量和價位品種。
第四,應盡可能減輕GAP認證給企業帶來的成本負擔
一方面,除了政策支持外,國家還應對企業開展GAP基地建設給予一定補貼,甚至GAP免費認證;另一方面,國家應在中成藥價格限定、中藥集采活動中,允許GAP認證產品價格高于非GAP認證產品;其三,應加大宣傳力度,在需求端建立“優質優價”的語境,消化因GAP認證帶來的相應成本增長。
最后,應從結果導向來追溯GAP過程
就目前的技術水平和產區分散的現狀看,想完全監控GAP全過程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最終只能導致大量數據造假和過程造假。
筆者建議不妨按照GAP的結果來追溯生產過程,例如,不允許使用高毒農藥、過量施化肥特別是膨大劑,那么,哪些實驗室指標可以驗證出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從理化指標上,如何導向生長周期、采收時間或加工方式?筆者認為,這才是當前中藥檢測的核心任務,也是確保GAP標準能順利實施的“科技利器”。
新版GAP能否最終得到落實,中藥質量能否得到真正提升,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尊重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與守正創新結合,方可見真章、有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