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公告,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醫保通知》”)(醫保發〔2023〕5號)的要求,現開展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增藥品掛網工作。
根據公告顯示,凡屬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增納入的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相關企業可登陸“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選擇“藥品申報”,進入“醫保藥品-談判藥”模塊,醫保目錄名稱搜索“2022新進醫保西藥”或“2022新進醫保中成藥”后填報藥品信息。
新增醫保目錄藥品相關企業則可登錄“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選擇“藥品申報”,進入“醫保藥品-其他”模塊,醫保目錄名稱搜索“2022新進醫保西藥”或“2022新進醫保中成藥”后填報藥品信息。
無論是新增醫保談判藥品或是醫保目錄藥品,已有有效統編代碼的藥品均無需重復申報掛網。
醫保新增藥品加速落地
根據此前國家醫保局的要求,各省應當在2023年2月底前將醫保談判藥品直接掛網,2022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將于3月1日正式執行。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執行在即,如何將政策“落地“執行成為了各地相關部門的工作重心,各省市相關網站紛紛針對新版目錄藥品開始掛網……
除了上海地區以外,四川、廣東、內蒙古等多地發布相關消息,落實掛網工作:
2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醫保局發布《關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國家談判藥品掛網結果的通知》,將國家談判藥品(國家談判同通用名藥品)化濕敗毒顆粒等18個藥品參與掛網審核,審核通過的藥品將納入采購系統。
2月7日,四川醫保局等部門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導定點(協議)醫療機構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自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公布后三個月內,及時召開專題藥事會,做到國談藥品“應配盡配”。同時,規范“雙通道”藥店準入程序,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偏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雙通道”藥店的覆蓋率。
2月10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國家醫保談判相關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內容提到,藥品報名生效后即可進行配送關系指定,請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配送關系指定工作,保證藥品配送覆蓋全省所有參加藥品采購的各類醫療機構。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按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直接掛網采購。
一些省市雖然暫時還沒有開啟國談藥品掛網的動作,但已經開始了對國談藥品企業資質信息的維護工作,但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執行日期的臨近,準備前工作也將會加塊執行。
國談藥品進院“最后一公里”
從藥品降價和醫保報銷兩個維度來看,國家醫保談判都幫助更多患者用上了真正實用的藥品,但從藥品進醫保到患者用上藥品還有一段距離,藥品進院難題一直存在。藥企成功進入醫保目錄,以降價換市場的想法是否能夠如愿,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功進入醫保目錄后的進院問題和醫生開方問題。
有業內專家觀點認為,影響醫療機構配備藥品的因素有多種,包括臨床對藥品的需求程度、醫院自身成本考慮、醫院考核壓力、醫院已配備藥品種類存量、同類藥品的競爭等。近年來,隨著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頻率的加快,新準入目錄的藥品數量增加,所以進院壓力大、進展慢的問題才逐漸顯現??梢哉f,“進院難”是醫保改革后出現的“陣痛”。
針對該問題,國家醫保局在1月18日公布最新版醫保目錄的同時就已經提出:直接掛網;指導醫院加強配備;指導各地完善“雙通道”管理機制,通過定點零售藥店等渠道提高談判藥品的可及性;加強對目錄內藥品特別是談判藥品使用、支付情況的監測等加強談判藥品落地的方式。
此外,國家醫保局官網公開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0769號(醫療衛生類068號)提案答復的函。
根據上述內容,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0版)》中,在指標37“醫療收入增幅”中,增加延伸指標,剔除有關項目后的醫療收入增幅,國談藥品和中藥飲片費用不納入醫療收入增幅考核指標。
《操作手冊(2022年版)》,繼續將剔除國談藥品收入項目納入指標37“醫療收入增幅”的延伸指標中,同時這一規定也并應用于指標38“門診次均費用增幅”、指標39“門診次均藥品費用增幅”、指標40“住院次均費用增幅”、指標41“住院次均藥品費用增幅”等,從醫院考核指標壓力層面為國談藥品的使用減少障礙。
同時,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強協議管理,將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內容,并與年度考核掛鉤;對醫療機構年度醫??傤~做出合理調整,對實行單獨支付的談判藥品,可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范圍;對實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種,及時根據談判藥品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調整該病種的權重。
落實各定點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的主體責任,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及時統籌召開藥事會,努力實現“應配盡配”。
相信隨著3月1日 的臨近,在各級相關部門的監督推動下,國談藥品定能順利落地,解決醫保新藥的患者用藥問題,惠及廣大國民。
附: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增納入藥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