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中藥材與中藥飲片的區別

 
樓主   帖子創建時間:  2021-11-19 11:11 回復:0 關注量:57

中國中藥資源開發利用歷史悠久,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們引以驕傲和自豪的文化遺產。中藥是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用以防病、治病的藥物的總稱。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


中藥材


藥材是中藥飲片的原料。藥材指符合藥品標準,一般指藥材原植、動、礦物除去非藥用部位的商品藥材。藥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藥材,應按照附錄藥材炮制通則的凈制項進行處理。


在嚴格意義上,藥品范疇內的中藥材僅指經過凈制處理后的藥材,對于未經依法凈制處理的原藥材不能列為藥品概念下的中藥材,只能是農副產品,不能直接入藥。因此,藥品范疇內的中藥材應是嚴格按照藥品標準加工而成的商品,在生產上應嚴格按照許可管理進行生產以區分其他農副產品,進入藥品流通渠道后應完全具備藥品的屬性,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的中藥材必須是完全具備藥品的屬性(有合法的生產企業及相關的產品標示),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控制作為藥品的中藥材質量,保證用藥安全有效。


附:藥材的產地加工


中藥材的產地加工又稱初加工。適宜的初加工可保持藥效,降低一些藥材的毒性,防止藥材霉爛變質,便于貯運。產地加工不僅影響藥材的藥效和質量,還直接影響藥材的下一步加工。藥材采收后,要及時進行處理,稱之為產地加工。產地加工主要是清洗、除雜和干燥,以純凈藥材,防止霉變。


藥材清冼主要有噴淋、刷洗、淘洗等方法。除雜包括挑選、篩選、風選、漂洗等,主要是去除非藥用部位。因剛采收的新鮮藥材含水量高,富含營養物質,微生物極易從其傷口、皮孔、氣孔等處侵入,滋生繁衍,致使藥材霉爛;部分藥材雖然沒有霉爛,但也會因生熱、腐敗而變質,失去藥用價值。


因此,及時干燥是藥材產地加工的關鍵,方法主要有接觸干燥、氣流干燥、真空干燥、沸騰干燥、噴霧干燥、微波干燥、冷凍干燥等。


一些藥材在干燥過程中必須進行揉搓,如山藥、黨參、麥冬、玉竹等。有些藥材在干燥之前需進行蒸、煮、燙處理,如天麻、地黃、山藥、何首烏、黃精等。


多數根和根莖類及皮類藥材在半干燥時應停止干燥,密閉堆積使之發熱,內部水分向外蒸發時遇堆外低溫凝結成水珠附于藥材的表面,稱為發汗,如玄參、丹參、板藍根、大黃、黃芪、薄荷、厚樸、杜仲等。


中藥材的產地加工明顯區別與藥品定義中藥飲片、中藥材的生產過程,中藥材的產地加工品只是原藥材不同的存在形式,并不具備藥品的基本屬性,其進入藥品環節時,必須嚴格按照藥品標準進行生產管理。


中藥飲片


中藥飲片是指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可直接用于調配或制劑的中藥材及其中藥材的加工炮制品。中醫臨床用來治病的藥物是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而中成藥的原料亦是中藥飲片并非中藥材。


《中國藥典》2005年(一部)規定:


藥材炮制系指將藥材凈制、切制、炮炙處理制成一定規格的飲片以適應醫療要求及調配、制劑的需要,保證用藥安全有效。根據現代炮制理論的要求,凈制、切制、炮炙統稱為炮制,因此“中藥飲片”應該理解為直接應用于醫療調配及制劑的中藥炮制品。因此在醫療臨床以及無凈制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制劑所用的中藥材都應該是經過炮制加工后的中藥炮制品,都應該有合法的生產企業可追溯。


長期以來中藥飲片概念大致有三種觀點:


1.根據“飲片”一詞的出處,即清代吳儀洛在《本草從新》中“藥肆中俱切為飲片”的說法,很多人認為“凡動過刀的即為飲片”;


2.某些中藥材專業市場和城鄉集貿市場藥材經營戶認為只有經過復雜加工炮炙工序的成品才是飲片,僅經凈制、切制方法加工而成的應稱為“切片”,而不應按“飲片”管理;


3.根據《藥典》定義,“飲片是指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材,可直接用于調配或制劑”。


中藥材、中藥飲片并沒有絕對的界限,中藥飲片包括了部分經產地加工的中藥切片(包[醫.學敎育.網搜.集整理]括切段、塊、瓣),原形藥材飲片以及經過切制(在產地加工的基礎上)、炮炙的飲片。


附注:對2005版《中國藥典》(一部)進行統計,共51個品種,以下切片在管理上不應按中藥飲片對待:


1.藥材切片(共22個品種):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川木通、片姜黃、烏藥、功勞木、地榆、皂角刺、雞血藤、佛手、苦參、狗脊、桂枝、粉萆薢、浙貝母、桑枝、菝葜、綿萆薢、葛根、紫蘇梗;


2.藥材切段(共13個品種):大血藤、小通草、肉蓯蓉、青風藤、鉤藤、高良姜、益母草、通草、桑寄生、黃藤、鎖陽、槲寄生、顛茄草;


3.藥材切塊(共3個品種):何首烏、茯苓塊、商陸;


4.藥材切瓣(共3個品種):木瓜、枳殼、枳實;


5.藥材切瓣或片、段(指可選用多種切制方法加工的藥材,共10個品種):丁公藤、大黃、天花粉、木香、白蘞、防己、兩面針、虎杖、香櫞、粉葛。


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區別


同屬藥品范疇,一直以來,二者無法定概念,人們通常都以“中藥”冠之,從而導致二者名稱混淆不清,根據工作實踐,對二者進行了比較分析。


相同點


1.來源相同: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科名、植(動)物名、學名、藥用部位及采收季節和產地加工等都相同。所以二者來源相同。


2.部分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性狀相同:性狀包括藥品的外觀、質地、橫斷面、臭、味、溶解度及物理常數等,絕大多數細小種子、果實類藥物的藥材和生品飲片性狀完全相同,其他如花類、樹脂類等部位入藥的一些藥物也存在類似現象。因此,僅從性狀這項不能完全區分二者。


3.鑒別反應相同:鑒別反應一般包括經驗鑒別、顯微鑒別和理化鑒別,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部分品種因加工過程中淀粉粒糊化而使顯微鑒別略有不同外,其他鑒別項則完全相同。


不同點


1.處方應付不同:同一藥物的藥材和飲片名稱雖然相同,但臨床處方應付不同,無特殊說明的,均付飲片。


2.加工方法不同:中藥材只需經過簡單的產地加工,而中藥飲片則是將原藥材進行凈選、切制和其他炮制等工藝而制成一定規格的炮制品。


3.監管方法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方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生產中藥飲片必須依法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批發中藥飲片必須是持有經營范圍包括飲片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因此,各有關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采購中藥飲片,而在購進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時,國家未進行資質規定。可見,中藥飲片將被視同成藥管理。


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對二者的界定只能視具體品種及不同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藥農采收的是藥材,而飲片加工廠經過凈選、切制等加工處理,即為中藥飲片。醫療機調劑使用的,不管從何處采購,都應是中藥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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